上海到成都物流专线|上海到重庆物流专线|仓储物流
诚信指数 12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公司首页
关于朗联
服务项目
企业动态
招聘信息
联系方式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法务咨询
上海到重庆物流专线;上海至成都货运专线;上海仓储物流
上海到重庆物流专线;上海至成都货运专线;上海仓储物流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到成都物流专线|上海到重庆物流专线|仓储物流 >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公路运输责任范围
发布日期:2010-09-26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到成都物流专线|上海到重庆物流专线|仓储物流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90弄3号1102室(九新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01615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1-37829982   手机:15900408474   传真:021-3782998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